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示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以促进知识产权有效保护和规范管理为目标,每年培育认定一批线上线下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示范带动更多市场主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工作,提高消费者满意度,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办法》规定,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重点开展的工作任务包括指导市场经营管理主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能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
申请认定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要求市场经营管理主体知识产权保护目标和方针明确,已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已建立或明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熟悉知识产权业务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已建立并有效实施经营管理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信息管理制度、商品日常检查管理制度、诚信管理制度、侵权处理制度、先行赔付制度等;与知识产权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建立协查协作机制,能够及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执法工作;已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评价和改进制度。
“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称号有效期为自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称号之日起3年。在有效期满60日前,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通知,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组织相关市场申请复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