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M00119-02-08-2019-001 | 文号: | 闽水〔2019〕12号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水利厅 | 发文日期: | 2019-03-01 |
名称: |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城乡供水... | ||
有效性: | 有效 | 失效时间: | 2024-03-01 |
各市、县(区)水利局、发改委(局)、财政局、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发局、经发局、财金局、交建局:
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高农村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供水保障水平,决定开展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试点。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贯彻《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以满足农村居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要为目标,着力构建从“水源头”到“水龙头”安全可靠、保质保量的农村供水工程和管理体系。
(一)坚持目标导向。以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为目标,统一标准、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参照城市供水建设经营管理模式,多渠道、多主体、多方式推进农村供水“标准化建设、企业化运营、专业化管理、规模化发展”,逐步实现城乡供水同质同服务。
(二)坚持因地制宜。按照各地区域特点,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确保建得起、管的好、可持续。有条件的城市或乡镇供水管网可向周边农村延伸,鼓励以市域、县域或镇域为单元,将农村供水设施由专业企业统一建设运营管理,合理确定供水规模和技术方案。
(三)坚持建管并重。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提升农村供水工艺技术水平,提高设施建设质量,加强设施维护管理能力,实行专业化管理,推行信息化监控,保障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
(四)坚持两手发力。发挥好政府与市场的协同作用,形成有机统一、互相补充、互相协调、互相促进的格局,推动农村供水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试点市、县利用3~5年时间,构建以规模化供水工程(日供水能力1000吨以上,下同)为主、简易自来水设施为辅的农村供水体系。农村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5−2006),水量满足要求,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率100%。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达到97%以上,农村简易自来水设施供水保证率达到95%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合理制定工作方案。按照集中和分散相结合、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地方政府要组织水利、住建、发改、财政等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充分评估地方政府债务、运营成本和水价水平、群众承受能力等,确保供水安全保障水平不降低,明确工作任务、工作内容。
(二)因地制宜选择建设模式。要根据不同区域条件因地制宜选择不同建设模式。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推进城市或乡镇供水管网向周边农村延伸;对供水管网延伸建设投入产出比低或无法延伸的地区,可以因地制宜新建农村水厂或对原有农村水厂进行提升改造。
(三)加快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合理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在3~5年内全面完成农村区域新建、扩建、改造利用规模化供水工程和简易自来水设施巩固提升,同步建成智能化供水管理系统和调度中心。
(四)创新运营管理体制机制。实行专业化管理、企业化运营和市场化运作。鼓励以市域、县域或镇域为单元,将农村供水设施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委托独立运营企业主体统一建设运营;也可以将农村相关涉水项目、综合开发等项目组合打包,提高项目经营能力。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实行农村供水一户一表收费到户,保障工程良性运行。
四、保障措施
(一)政府部门强化主导。各级政府要落实城乡供水安全保障的主体责任,在组织协调、政策制定、资金统筹、债务评估、成本核算、项目推进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试点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财政资金积极引导。省级统筹财政预算资金,按照审定的实际投资额予以适当补助,并向贫困地区倾斜。鼓励各级将一般债券资金用于符合规定的城乡供水项目建设。市、县按照实际投资额承担一定比例的补助或资本金。
(三)利用专项债券融资。鼓励、指导试点市、县在省财政下达的专项债务限额内,合理选取项目,试点发行城乡供水专项债券,协调发行机构优先给予支持,募集建设资金,并按专项债券用途规范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
(四)大力引进社会资本。鼓励有实力有技术的水务企业参与、支持试点市、县农村供水发展。各地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利用金融产品拓宽融资渠道。
(五)补贴运行维护成本。试点市、县要做好供水水价审批。在供水水价未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期间,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由财政给予适当补贴,推动水务企业逐步实现盈亏平衡。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