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M00119-01-02-2019-001 | 文号: | 厦委办发〔2019〕25号 |
发布机构: |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 发文日期: | 2021-05-18 |
名称: | 河湖管理处职责以及负责人 | ||
内容概述: |
河湖管理处职责以及负责人
负责河长制、湖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考核工作,协调组织执法检查、监测发布和相关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等工作。组织、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主要河流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依法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组织实施对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河湖管理处负责人:杨雁斌,5766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