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M00119-01-02-2019-001 | 文号: | 厦委办发〔2019〕25号 |
发布机构: |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 发文日期: | 2021-05-18 |
名称: | 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处职责以及负责人 | ||
内容概述: |
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处职责以及负责人
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实施水资源及水土保持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参与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参与水功能区划的编制。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审核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会同有关部门承担水利对外技术交流合作。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协调跨区水事纠纷。
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处负责人:蔡毅鸿,联系电话:5766827。